同安區(qū)2021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2021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fā)〔2021〕2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制定《同安區(qū)2021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招收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進入小學一年級就讀,具體實施規(guī)定如下:
一、基本原則
1.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以同安區(qū)為主,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
2.鼓勵長期務工。在積分體系中,鼓勵隨遷子女父(母)在同安區(qū)長期務工。
3.公開公平。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實施電腦派位。
二、申請條件
1.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區(qū)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同安區(qū)連續(xù)居住6個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須在同安區(qū)居住。
三、優(yōu)化積分體系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wěn)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ǘ┓€(wěn)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區(qū)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占該住房的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安區(qū),并在同安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四、積分入學程序
1.提交申請。(4月19日-4月28日)符合參加同安區(qū)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區(qū)域,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區(qū)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https://ixm.xm.gov.cn)的“積分入學”欄目進行預約登記。
逾期未網上預約登記的,視為放棄參加同安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2.材料審核。(5月31日前)同安區(qū)教育局會同公安、房產管理、人社、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衛(wèi)計等職能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學生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異議可于5月31日前通過“i廈門惠民平臺”(https://ixm.xm.gov.cn)積分入學平臺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積分試算結果,積分確認。(6月21日前)同安區(qū)教育局將于6月21日前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申請人應及時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同安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學生家長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于積分試算結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7日24:00前在網上直接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查詢時間及查分方式、確認方式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同安區(qū)教育局網站的相關通知。
4.公示積分。(6月23日-6月29日)同安區(qū)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監(jiān)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同安區(qū)監(jiān)察部門或同安區(qū)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5.公布招生學校學位。(7月23日前)同安區(qū)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tǒng)計,在招收本區(qū)戶籍學生后,結合本區(qū)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及其學位數,并向社會公布。
6.志愿填報。(7月23日-7月24日)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家長應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https://ixm.xm.gov.cn)的“i教育-基礎教育報名-積分入學”欄目填報入學志愿。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同安區(qū)就學學位。
7.派位入學。(7月29日)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派位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申請人積分分數出現相同并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區(qū)購房、在廈門市繳交社保時間長短、居住時間長短、計生情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被派入公辦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于8月1日持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
五、對于已經在同安區(qū)購買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廈門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xù)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統(tǒng)籌安排入學。
六、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
七、其他:
1.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非廈門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小學。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tǒng)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同安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2.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群眾的監(jiān)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3.本《實施細則》由同安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4.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一年。
廈門市同安區(qū)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印發(fā)
廈門積分入學怎么知道在哪個區(qū)報名?
要在最近六個月居住的區(qū)報名,即積分入學的最低門檻是:要在報名所在區(qū)連續(xù)居住六個月,具體時間是2020年11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少一天也不行。
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且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住址在該區(qū)的福建居住證。
本市戶籍的跨區(qū)報名積分入學,到居住地居委會打居住證明。
?。▊渥ⅲ核济鲄^(qū)戶籍不能到湖里區(qū)積分入學,湖里區(qū)戶籍不能到思明區(qū)積分入學。)
同安區(qū)積分入學咨詢電話:
同安區(qū)招生咨詢服務專線:7035792,7022535
i廈門平臺實名認證服務電話:5051516,5051180
報名系統(tǒng)技術咨詢電話:5707112
電話服務時間:4月19日-9月30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同安區(qū)教育網網站:http://www.xmtaedu.cn
請在網站“通知公告”欄目查看相關政策
更多積分入學信息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廈門便民網”輸入“積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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