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gòu)
市公安局戶政處 咨詢電話:2034304 地址:市政務服務中心(地址:云頂北路842號)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申辦條件
1.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yè)技術(shù)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干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2.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干部和四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3.在導彈、衛(wèi)星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zhàn)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的干部,在艦、艇、船(只限執(zhí)行海上任務)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飛行人員和空中戰(zhàn)勤人員)。
注: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駐廈部隊軍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辦理隨軍戶口遷移。
申辦材料
1.隨軍家屬落戶申請表。
2.干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
3.現(xiàn)役軍官的任命、命令或《應征公民入伍審查表》。
4.軍官證、結(jié)婚證。
5.家屬及隨遷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
6.不落戶在部隊所在地,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憑證和擬落戶地派出所出示的《入住情況調(diào)查表》。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guī)格)1套。
辦理流程
經(jīng)申請人所屬部隊師政治部門審核批準后,派專人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辦結(jié)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本省遷移不收費。省外遷移收取準遷證工本費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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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戶口落戶辦理流程(隨軍家屬)